噴鼻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新巴車長麥偉德,前年10月正在長沙灣興華街駕駛無人雙層巴士時,因未有依路面雙白線及「STOP停」指示停車,巴士直駛入順寧道交匯處,撞翻一輛滿座的紅色小巴,形成14人受傷,此中7人骨折,更有傷者脾臟裂傷需切除脾臟。原告車長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法官判刑時提及日前發生的大埔公路巴士奪命車禍,指雙層巴士是門路上的「重磅炸彈」,容易引發嚴重不測。惟考慮到本案案情及受傷人數,決定從輕發落,判處車長入獄一年,同時頒下兩年半的停牌令。
原告麥偉德(50歲)於2005年插手新巴作車長,客歲已被解僱,現職搬運工人。辯方討情時指,原告麥偉德的老婆早前離家出走,兩人現時已離婚,原告獨力撫養發展遲緩的7歲兒子,與年邁的父親及患有認知障礙的母親同住。
原告親撰討情信,正在信中暗示對不測感應歉疚戰自責。法官陳廣池正在判刑時指,大型巴士正在馬路上有如「重磅炸彈」,易惹起嚴重交通變亂,這一點從早前大埔的巴士交通不測可見一斑。原告過往有超速案底並先後3次上駕駛改進課程,今次再失事,認罪須判囚戰停牌之外,改日出獄後必須再上駕駛改進課程。
案發2016年10月24日早上,原告駕駛一輛空載新巴雙層巴士,沿長沙灣興華街行駛,至順寧道十字路口時,原告沒有根據停車標誌停車,直駛入順寧道,結果攔腰撞向一輛小巴,令小巴翻側,小巴司機及13名搭客迎院,此中7人嚴重受傷昏迷不醒,另7人骨折,有人事後更要切除脾臟保命,幸而大部門傷者均沒有留下永世性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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